##EasyReadMore##

2010/01/13

著作權法修正/看新聞 不涉著作權 | 立法院三讀法案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

著作權法修正/看新聞 不涉著作權 | 立法院三讀法案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: "著作權法修正/看新聞 不涉著作權
【聯合報╱蕭白雪】

2010.01.13 07:16 am


Q:餐廳播放電視新聞或音樂、電影,是否違反著作權法?

A:原則上,新聞節目較不涉著作權,不需經過授權和付費。至於播放單曲、單片的音樂或影片,店家必須和著作權仲介團體協商。

如果是連鎖商店、公車、遊覽車、醫院,可由總公司或工會和仲介團體洽談付費;一般商店、民宿、咖啡廳、自助餐廳也須先付費。

Q:業者在遊覽車、公車播放路況新聞,是否要付費?

A:播路況不必付費,但廣播公司如果播路況時穿插播放歌曲,因車上乘客都聽得到,依法必須經過授權和付費。遊覽車上放映的影片,目前多由公司與著作權仲介團體約定付費方式。

Q:不少計程車司機邊開車,邊聽廣播、音樂,甚至安裝電視看節目,是否侵權?

A:著作權仲介團體要求收費,但經濟部智財局目前仍將計程車內聽音樂定義為自行收聽,不是公開播放。不過法界人士擔心,「公開播放」如果無法明確定義,未來會有爭議。

※延伸閱讀》
‧著作權團體 須訂共同使用報酬率
‧大陸電視電台播歌 將付費
‧盜版重創電子書 出版業苦日漫漫
‧打擊網路侵權 祭「三振條款」

>>上聯合便利貼 (iPost.udn.com) 週週送筆電!

【2010/01/13 聯合報】"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