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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11/27

三信徒三角度看同志平權


■三信徒三角度看同志平權【2012/11/27 香港蘋果日報】

【性傾向歧視—蘋民諮詢】

【本報訊】由反歧視法到家暴條例,每場戰役,同志團體都會遇上天敵─以基督宗教為首的信仰團體。為何反歧視會影響到宗教人士的言論自由?為甚麼對同性有生理反應不是罪,發展出性行為卻需要懺悔?如果最大的誡命是愛人如己,如果最大的仇敵都能愛,有不同性傾向的人為甚麼要被教會拒諸門外?

教會,是基督的肢體,卻同時滿身罪污;這麼近那麼遠,從事性別研究的信徒、明光社董事、天主教神父,明明白白點出那條不可逾越的界線是甚麼。

記者:王家文 張嘉雯

■明光社關啟文:憂團體要求同志婚姻

被同志團體視為「頭號敵人」的明光社,短短九日間取得近三萬個簽名,力阻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諮詢,該社董事關啟文認為,現時同性戀者的處境已大為改善,基本人權沒受損,擔心一旦立法會影響言論自由,宗教團體憑良心發言動輒得咎。他同時憂慮打開反歧視立法閘口後,同志團體會進一步要求同志婚姻。

怕立法會帶來寒蟬效應

本身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系主任的關啟文認為,自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後,社會風氣漸改,同性戀者的處境已大為改善,「明哥(黃耀明)出櫃,有冇人攻擊佢吖?家唔係唔畀佢申請公屋,唔係唔畀佢攞綜援,如果你話同性戀者比較窮,要畀啲subsidy(津貼)佢,我係支持㗎喎,但呢樣嘢唔同立法,因為立法係規管自由」。

他認為一旦立法等於宣佈同性戀無問題,「應該等公民社會辯論,可能最終個社會會變,慢慢走向liberal(自由開放),我哋呢啲保守嘅人慢慢被淘汰都唔定,但係你家用咁嘅方法唔畀我講嘢,我個心就係唔服」。

他認為法律條文難以寫得完全清晰,會扼殺反同性戀嘅聲音,「好似『侮辱』、『嘲諷』呢啲字眼,點樣可以寫得清楚啲?原來騷擾、冒犯、不受歡迎嘅言論,同埋批評都唔可以㗎喎。」他擔心條例會帶來寒蟬效應,「好似23條咁,見到把刀你仲敢唔敢郁吖?平機會會幫啲人申請打官司嘅錢,唔使付代價,僱主就算贏官司,都要付堂費,有冇人想受咁嘅折磨先?」

「一成啱都唔應該被禁」

他表示,若法例「斬件」討論,他或會考慮,但現時社會討論已走向極端,「話我哋講同性戀等於肛交人鬧我哋,我哋從來冇話兩樣嘢係等同,家有理說不清,係對唔贊成同性戀嘅人高度不平等……話我哋係道德塔利班,塔利班殺人㗎喎」。

「我哋講緊嘅家庭價值,可能有九成係rubbish(垃圾),就算得一成啱,都唔應該被禁,你要講Voltaire(伏爾泰),至死維護對方嘅發言權利,但我見唔到有人維護明光社嘅權利喎。」他認為一旦反歧視法通過,同志運動下一步就是爭取公民結合、同志婚姻,「佢攞咗第一步,就會有第二步,好似反國教咁,啲團體都係第一步都唔讓,一定要政府撤回,因為擔心政府會利誘學校做」。

蘋民洗版︰

music-shop︰好似哥哥(張國榮)同明哥(黃耀明),好多年前都知的公開秘密(是同性戀者),我都不知幾support(支持)佢哋表演。同志又點,咪又係一個人。

Silvia Chow︰有勇氣說出真相,好!支持人人平等看待。尊重個別身心發展,只要健康同快樂已很足夠。

塘邊學︰不關心人權,何來會平權?香港人對人權的關心不足,連對70歲長者亦如是。

Gary Au Yeung︰搞基既然咁普通、咁平常,點解要立法保護呢??

Man Hay Leung︰立即停止歧視

節錄自蘋果日報facebook留言

■性別研究學者梁偉怡:逆向歧視冊子講大話

●梁偉怡批評逆向歧視小冊子中的案例不盡不實,決心向公眾揭露真相。馬泉崇攝

本身是基督徒的梁偉怡,在中大任性別研究課程講師,數年前看到維護家庭聯盟出版的逆向歧視小冊子,好奇追查法庭判詞,結果發現所謂因反同言論而惹官司的個案全部都不盡不實,「嗰時覺得好嬲,點解佢哋要擘大眼講大話?佢哋捩橫折曲、加鹽加醋,就係想人驚咗呢條(反歧視)條例」。於是他把個案結集,決心向公眾揭露實況。

梁偉怡得悉真相時非常震驚,「《聖經》唔係話『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』㗎咩?點解佢哋唔本住事實去講?」

引惠普案例不盡不實

他舉2004年美國惠普公司案為例,小冊子指「有一員工因張貼《聖經》反對同性戀的經文而遭到解僱,理由是他煽動不寬容的工作氣氛」。梁偉怡發現,該公司當時正推行多元和諧工作間的活動,並印製了一系列海報,包括黑人、老人、西班牙人、同性戀者等,以示接納不同背景的員工;其中一名員工Richard Peterson在印有同性戀者字眼的海報上,貼上《聖經》〈利未記〉的經文「如果有人與男人同睡,像與女人同睡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必要把他們處死,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」。

「貼句咁嘅嘢喺度,又冇解釋係乜,係好暴力㗎喎,公司多次勸喻佢(張貼經文者),佢死都唔肯攞番落嚟,先解僱佢。家係咪宗教可以橫行無忌呢?點解本書講一半唔講一半,唔講佢貼咗乜經文,又唔講佢塗污咗公物呢?」

他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尤為不滿,「佢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,又係律師,可以完全唔查證,唔喺發言同投票前重新深入搵番相關嘅資料,公然講呢啲錯誤嘅例子,係非常之不負責任」。

法律學者撐反歧視法

曾任平機會培訓顧問的樹仁大學法律與商業學系系主任趙文宗,同樣不認為反歧視法會帶來逆向歧視,「言論自由唔係全無限制,唔係absolute(絕對),唔係可以傷害人嘅尊嚴㗎嘛,好多嘢我哋以前覺得無問題,好似講sex jokes(黃色笑話)、喺公司貼大大張性感女性poster(海報),家都會覺得有問題啦,法律其中一個目的正正係教育人」。

他不認為反歧視法嚴苛,「法例可以modify(修改),所有法例都有機會被濫用㗎啦,你要唔信法庭、唔信法官,咁我幫唔到你㗎喎,係咪因為一兩單官司就質疑成個司法制度先?」

■陳滿鴻神父:支持直接立法免諮詢

●陳滿鴻神父不擔心性傾向歧視立法限制言論自由,但主張建立關愛文化應優先於立法。

有同志團體在2003年因《公教報》一篇報道衝擊天主教堂,時任教區主教的陳日君被質疑沒良心;來到今次反歧視立法戰役,天主教會一直沉默不語。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教會顧問陳滿鴻神父開腔,表明教會原則上不反對立法,亦不擔心條例會影響言論自由,「一個人唔應該因為性傾向不同而被歧視,如果立法真係可以有效消除歧視,教會唔會反對,教會只係反對同性婚姻」。

陳滿鴻甚至嫌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的議案太迂迴,「點解要諮詢呢?點解唔直接話立法呢?事實上立法會入面嘅教友都支持個議案」。但他認為,立法應有優次,同志未必是最有需要的一群,「除非個類別好大,例如成個性別嘅人被歧視呀咁,如果唔係所有嘢都立法,立極都立唔完,永無寧日,我哋需要嘅係一個可以涵蓋更多唔同社群嘅歧視法,一個條文包含所有嘢,但更加重要嘅係建立關愛文化」。

教會反對同性性行為

對於有教會引用外國例子,指新例會引來逆向歧視,陳滿鴻不認同,「一個正常人、有修養嘅人都唔會隨便鬧人啦,一個基督徒本身就唔應該用刻薄嘅字眼鬧人……話立法會影響到言論自由,扯得太遠喇,咁樣講係對爭取嘅同性戀團體唔公道」。

若教會放棄反歧視法這橋頭堡,會否連同性婚姻的防線也被冲毀?陳滿鴻則認為「一件事還一件事」,「根據外國經驗,同運爭取到反歧視,下一步就係同性婚姻,但家咁樣推論係過份咗,因為歧視本身係唔啱,佢之後再爭取啲乜係另一回事」。

但陳滿鴻明言,教會反對同性性行為,「一個人對同性有生理反應、有愛人嘅感覺,呢樣嘢冇啱同錯,教會唔覺得呢種感覺係唔正當,不過對同性嘅感情發展成情慾,就唔贊成」。他解釋,教會不會要求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,亦不會提供改變性傾向的「服務」。

陳滿鴻認為,教會體制沒有歧視同性戀者,同性性行為和其他教會「罪行」一視同仁,「就好似異性戀者對伴侶不忠,或者離咗婚嘅人再婚一樣,要先辦修和聖事(又稱告解),先可以領聖體」。

陳滿鴻坦白說,天主教會規例嚴謹,但執法寬鬆,「異性戀者真係守貞潔都好少啦,包二奶呀乜都有,咪仍然返教會!對於異性戀者出軌,我哋係好容忍,佢做唔到係一件事,但教會起碼都要有個規範」。

■結婚生育 自騙半生 女同志基督徒終走出衣櫃

●同志基督徒Annie對女兒於心有愧,最渴望有天能向女兒坦承自己的性向。何家達攝

【本報訊】她一直以為,同性戀是罪。明明喜歡女孩,卻要嫁給男人。相信婚姻可改變性取向,結果婚後出軌,再愛上女人。痛苦半生,她選擇跟丈夫離婚,向家人吐出真相,再辭去教會工作,因為信仰告訴她,要坦誠面對自己本相,要「行在光明中」。解開了宗教枷鎖,還有子女這關口未過。她期望有一天能親口告訴女兒:「媽媽是同性戀者。」

從沒放棄當神職人員

如果可再選擇,Annie(化名)不會結婚,「前半生學做一個女人,唔係真正嘅自己」。結婚近廿載,離婚收場,對女兒最是愧疚,「唔能夠陪伴佢成長」。數年前分居,前夫跟女兒解釋,「媽咪為實現理想,唔能夠同我哋一齊住」。臨走當日,她送女兒上託兒所,一眼也不敢回望,「一路喊唔停」。豁了出去,她甘願承受,「往後日子我只想為自己而活」。

Annie今年40餘歲,在基督徒家庭長大,未滿月已受洗,父親還給她改了一個中文聖名,希望她將來成為神職人員,但她小學已喜歡女孩,「見到女仔就想追」,自幼卻被灌輸同性戀是罪,「返到屋企就懺悔」。中學念女校,開始拍拖,「冇一個係男仔」。當時她自覺污穢不堪,惟無法自拔,「身心靈被撕裂」。

信仰一直跟性向角力,在外國留學和工作,Annie有位拍拖多年的女友,對方突然結婚,她氣憤,但更累,「想行番條好路」。重投男人懷抱,「信仰上係一個正確決定」。她跟同是教友的男友結婚,婚後一年出軌,再愛上女人。婚外情維持了幾年,世俗不容,信仰喝止,這次她主動離開,回港讀神學,「要洗心革面」,更誕下女兒,「覺得咁先係完整」。

她曾以為,同志身份是一道痊癒了的傷疤,「唔會再痕再癢」,但原來是一顆種子,「遇上合適氣候就會再萌芽」。回港念神學,她說像戒毒,「唔再掂毒品」,卻發現原來同志無罪,「已經為自己鬆綁」。數年前遇上現任女友,她不再自欺欺人,在丈夫和家人面前出櫃,妹妹不再親近,姊姊患上抑鬱。

Annie在教會工作,位高權重,訪問也是在教堂進行。Annie說,從沒放棄成為神職人員。但這裏容不下一位同性戀者,「(教會)離婚都唔接受,何況係同志?」她毅然辭職,但對女兒卻於心有愧,後悔把她生下來,「佢唔使有一個同志母親」。女兒一直憧憬,母親是長髮穿長裙,現實卻是相反,「我話畀佢聽,媽咪係中性」。待女兒年紀漸長,就會向她說出真相,「如果唔接受,我會尊重佢選擇」。

盼獲女兒無條件接納

母親是同志,對女兒公平嗎?「我都想問番上帝,點解我係同志?」Annie說,出櫃至今,生命像被吞噬,拋夫棄女,受萬般指摘,她坦承做錯,「唔應該進入異性婚姻」。苦苦掙扎半生,她慶幸終能跳出傳統信仰枷鎖,「我係有得揀,只要為後果負責」。前半生都戴上面具,她說:「今後要忠誠面對自己」;最希望有一天,能聽到女兒說句:「媽咪無論你係點,我都好愛你!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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